各院系:
为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,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因新的评选办法尚未正式下发,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和要求依据学校原办法执行,具体见《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(专科)》(见附件1)。
二、评选组织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(部)牵头,院系具体实施。评选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,宁缺勿滥。优秀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应在班级前30%,并且毕业资格预审合格。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、程序办法公开、评选结果公开,被推荐的优毕业生候选人名单须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三、各班级要利用毕业生集中返校期间开展评选相关程序,经公示无异议后,于5月29日前将《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(附件2)、《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》(附件3)打印档一式两份(院系盖章)和电子文档,报学工办。
附件1:《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(专科)》
附件2:《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
附件3:《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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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
活力经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