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深入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创造一个优美、文明、和谐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调动广大同学的集体荣誉感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参评对象
本校全日制学生公寓(宿舍)。
二、评比条件
1.室内成员积极进取,注重道德修养,关心集体,团结友爱,文明礼貌,同学之间互帮互学,学习风气浓厚;
2.室内成员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制度,无打架、吸烟喝酒、赌博、违章用电等现象。严格执行值日制度,搞好内务卫生,保持室内整洁,学习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;
3.环境布置简洁朴素,美观大方。
4.各院(系)可以在本条例的原则指导下,制定内容更具体、要求更明确、操作性更强的细则。
三、评比方式
校级文明宿舍每学期评比一次。
各院(系)在指定时间内对照标准按男、女生宿舍各15%的比例进行初评,同时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。学生工作处对参评宿舍进行抽查,最终按10%的比例确定文明宿舍名单。
有下列现象者取消参评资格:
1.对学校、社会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危害事件的宿舍或个人;
2.违章用电;
3.在休息区内剧烈运动;
4.损坏公物;
5.有偷窃现象;
6.有打架、吸烟、喝酒、赌博现象;
7.有私自留宿现象;
8.有夜不归或迟归现象。
四、本条例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